雙贏風電! 環保署Care嗎?

2019年6月20日,經濟部能源局針對民間團體對於離岸風電未達與保育雙贏階段的論述 [註1] 發表「離岸風電與生態保育雙贏」的的即時新聞澄清 [註2]。然而,我們對於官方減輕措施的批評,以及對監督不周的擔憂是過慮了嗎?請看這幾天發生的事件,就知道我們並非無的放矢。

圖片擷取自經濟部網站。

就在新聞澄清文登出的隔一天(6月21日),海洋竹南離岸式風力發電計畫(Formosa 1 Project),在極度瀕危的台灣白海豚棲息地旁完成第五支風機(總計22支)打樁。由於台灣白海豚通常在此海域活動,同時對噪音非常敏感,所以該風機廠商曾在環境影響評估中承諾,會在打樁前與打樁時,設置八艘監測船,船上並配置鯨豚觀察員(MMO),以監測並減輕打樁行為對台灣白海豚的影響。

然而6月21日打樁當天,廠商承諾的八艘監測船卻未進行任何監測活動:四艘監測船停留在漁港內,並未出海;另外四艘雖有出航,卻因海況不佳風浪過大,未執行監測任務便被迫返航。因此,第五支風機在沒有監測船,也沒有鯨豚觀測員的狀態下,違反環評承諾,逕行打樁施工。

儘管經濟部能源局對離岸風場與台灣白海豚保育的聲明充滿誤導,但因為能源局的主要業務是提供能源,所以我們尚可理解。但當能源局在澄清稿中企圖為環保署辯護時,我們完全無法接受。畢竟,作為掌管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監督廠商承諾的主管機關,環保署沒有履行監測離岸風電場開發商的承諾職責,毫無疑問,絕對是有重大疏失的。

因此我們要求,環保署負責監測離岸風電的官員,必須隨時注意苗栗龍鳳漁港與苗栗外埔漁港的施工情形,並與海巡署及其他機構合作,監督開發商遵守環評承諾。鑑於台灣白海豚極度瀕危的生存現況,環保署亦必須針對違反環評法律規定者,施與最嚴厲的處罰。

如果開發商在打樁過程中,連派遣監測船隻與鯨豚觀察員這麼簡單的任務都無法做到,我們將高度懷疑離岸風電開發商所謂的「減輕措施」,會有什麼真實的作用。

註1:[投書] 尚未達雙贏的離岸風電(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2019.06.19)
註2:[即時新聞澄清] 離岸風電與生態保育雙贏(經濟部 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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