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機開發與海洋生態保育公聽會

2020年4月30日,由立法委員陳椒華、劉建國辦公室及民間團體包括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以及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舉辦「離岸風機開發與海洋生態保育公聽會」,對於台灣推動離岸風電以及海洋保育課題進行討論。

我國自2012年推動離岸風力政策,被視為我國能源轉型、綠色經濟的重要政策之一,目前已在2019年完成台灣首座離岸風場運轉,預計在未來15年內,每年將有2至3座風場陸續施工。離岸風力雖是重要的綠能政策,但同時也有破壞海洋生態的環境風險。「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與「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針對「離岸風電」與「白海豚保育」的相關爭議向來都是秉持著「謹慎作綠能、守護白海豚」的態度。希望不要因為「綠能發展」的緣故,為「瀕危物種」的「滅絕」敲響最後喪鐘!

[生態調查太缺乏 環評監督未落實]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郭鴻儀 專職律師表示,再好的開發行為,都存有不同的負面環境影響必須解決,離岸風力發電雖然帶動我國綠能產業及能源轉型,但同時影響我國西海岸的海洋生態。

現階段,我們對於風機的實際施工情形,以及究竟會對海洋生態如台灣白海豚、魚類、鳥類、底棲生物造什麼樣的影響、風場當地的生態系統、生物習性等基礎資訊掌握不足,無法判斷現有的減輕和預防措施到底能不能有效減緩生態衝擊。對此,「經濟部」與「環保署」,應積極蒐集建立有關離岸風場施工相關環境監測數據等資料,並持續監測、調查施工風場周遭海洋生態系統的基礎資訊。

郭律師表示,我國首座離岸風場即竹南離岸風場,施工期間被民間團體發現未依照環評書承諾執行預防或減輕對策。「環保署」作為環評主管機關,務必研擬有效的監督機制,確保風機開發行為切實遵照環評承諾,持續追蹤預防或減輕對策能否有效減緩對海洋生物的環境衝擊。建議「環保署」參考「經濟部」於「離岸風力發電開發海洋生態實證計畫」所擬定之相關調查與監測方法,並與相關部會如「海委會海保署」研擬明確的監測方式,供開發單位配合執行,以保護我國海洋生態環境。

[海洋研究成果在哪裡?請盡速對外公告]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 許馨庭 專案助理重申認為,離岸風電未來頻繁密集的開發進度,勢必對台灣西海岸的海洋生態系有相當程度的影響。

經濟部「能源局」於2017年發布新聞稿表示,「經濟部」已與「科技部」展開海洋生態環境背景調查(主要針對鯨豚、鳥類、底棲生物及漁業資源),並透過「離岸風場區塊開發海域環境建構計畫」建立「本土化環境影響監測參考依據」。 同時也希望可以透過正在進行的「離岸風場海洋生態實證計畫」以公正、公開的方式訂定「本土化風場生態調查與監測作業規範」及「減輕環境影響之實務管理措施」作為後續各風場執行依據。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建議,上述計畫的研究成果可以正式公告,以助於所有風場的資訊整合,使「環保署」更易於建立離岸風場環評指引,有效實施「離岸風場開發環境風險管理」及「環境影響減輕措施」。台灣白海豚於台灣西岸目擊率逐年下降,2019年目擊數量僅47隻,台灣是海洋國家,擁有豐富的生物多樣性,我們為改善環境污染,採取綠能發電,更應兼顧生物多樣性,保護地球生態系統的平衡運作,呼籲環保署、海保署及經濟部能源局能正視海洋保育,齊心捍衛台灣的海洋生態。

[具體訴求]

  最後,「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與「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針對「離岸風機」與「白海豚保育」的現況爭議提出我們的具體訴求:

  • 環保署應持續滾動式修正,要求離岸風機開發採取對於海洋生態保育之最新、有效的預防減輕技術或生態友善工法。
  • 對於開發單位寧可違反環評承諾,也不願承擔施工成本的情形,環保署應針對現行環評法規既有罰鍰及管制措施檢討修正,具體提出適當比例原則之罰則修訂內容。
  • 環保署應進行跨部會合作,研議離岸風電開發行為明確的監督策略。並參酌「經濟部」參考德國StUK4標準所擬定的調查與監測方法,制定履行環評承諾之技術規範,供已通過環評或將來之開發單位遵循。
  • 經濟部能源局能儘速公布「離岸風場區塊開發海域環境建構計畫」、「離岸風力發電開發海洋生態實證計畫」計畫執行成果,以及計畫中所參考擬定之相關調查與監測方法、技術規範或指引(本土化風場生態調查與監測作業規範)等內容,以利環保署、海保署及民間團體擬定具體的復育計畫策略及相關技術監督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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