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依然會鍥而不捨地守護鯨豚生存權】

很遺憾,海洋竹南離岸式風力發電計畫(苗栗竹南風場/Formosa 1)公民告知訴訟,一審敗訴了。

違規經過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在108年發現台灣第一座離岸風電示範風場,也就是「苗栗竹南示範風場」施工單位並未依照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即未派足鯨豚觀察員確認鯨豚出沒,依法向環保署提出公民告知函,經環保署陸續調查,至少有四次被認定施工單位未確實依照環評承諾派足鯨豚觀察員,裁罰施工單位新台幣150萬元。

裁罰爭議

然而,我們認為環保署並沒有針對四次違法行為分次裁罰,並且考量施工單位面對施工期程壓力,以及單次打樁所需之船舶機具、人員成本費用上達千萬,寧可未派足觀察員接受裁罰,也不願意停止施工等情形,依據環保署自身的裁量基準表分次裁處罰鍰。我們擔心,這樣的情形,只會讓違反環評承諾成為最經濟的選擇,更擔心環保署是否真的有能力擔負起監督施工單位切實執行環評承諾的角色,便提起本件公民告知訴訟。

訴訟歷程

從一開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環保署已經裁罰施工單位為由,裁定駁回我們的起訴。但經過向最高行政法院的積極爭取,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即使環保署雖然對裁罰享有裁罰餘地,但公民團體仍得依法請求環保署做成合義務、無瑕疵之處分,繼而發回更審。

訴求雖未果,初衷仍不渝

歷經兩年多的訴訟程序,我們在今天(1/21)仍收到了訴訟駁回的消息。在尚未取得判決書前,無從知悉被駁回的理由,但我們守護環境、不讓政府護航廠商鑽漏洞的決心依舊!因此協會將再次上訴,並呼籲環保署及有關單位,在接下來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前,務必提出具體方案及實際作為,確認海上的施工作業能符合環評承諾,以確保台灣西海岸瀕危物種—台灣白海豚的生存環境不因風電開發而受到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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