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聲明團體: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達德上星期剛回應其對於漁民訴求綠能、漁產、生態應兼顧,與漁民目標一致,未來仍會持續開啟有效溝通,期與雲林在地漁民共存共榮。但現在卻未與漁民達成施工作業協調,確保漁民捕撈作業安全,即馬上要進行對漁業及白海豚生態影響甚重的打樁施工工程。呼籲允能公司應先與漁民針對施工期間漁民捕撈作業與工作船間之作業 進行協調,以及做好航示標識確保漁民航行安全後,再行施工。

(1)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107年3月28日第329次會議紀錄,建議經濟部能源局辦理以下事項:「1. 協助於本案施工前建立後續開發行為第三方監測及觀測機制。」、「4. 協助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協商確認『風場區域漁船或其他航行船隻得否進入,是否限制漁業類型,是否因漁業安全要求風機葉片高度,以保護海洋資源,降低安全事故發生可能,並建立後續控管查處機制』,並檢討、協調分區設置觀測塔及觀測資訊分享,訂定海洋資源永續利用公共利害關係者(不僅限於漁會)後續溝通及權益補償機制。」
(2)本件雲林風場與漁場重疊,造成漁民捕撈作業之工作風險(施工單位航示標識不明)及造成漁民無法從事捕撈作業之情形,經濟部能源局及農委會漁業署應積極出面協調紛爭,以確保漁民在開發單位施工期間所造成之權益影響及捕撈作業安全。

允能公司於日前進行海底電纜線工程施作,惟施工期間並未通知當地外海捕漁漁船,致漁民設置之漁網遭開發單位船隻破壞,且因鋪設海底纜線之故,大面積翻攪、挖掘沈積海底之污染物,並嚴重破壞海底生物棲息環境,造成施工期間大量死魚,致嚴重影響雲林外海捕漁之漁民無法進行捕撈作業。但依據環境影響審查結論,風機基礎施工及海纜鋪設僅屬施工期間之臨時性行為,依據海域水質模擬結果顯示影響程度輕微。顯然與實際進行開發之情形不符。呼籲環保署應積極派員監督開發單位是否切實執行環說書之內容,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命開發單位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以釐清開發行為前後之環境差異與環說書預測結果之比對。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1項及第42條第1項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之。允能公司預計施工之雲林風場場域,漁民於近期及今日頻繁發現保育類物種台灣白海豚活動之活動蹤跡,依允能公司環說書之內容,如於其施工範圍之警戒區及預警區發現台灣白海豚活動,應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呼籲環保署及行政院海洋委員會 應派員到場監測施工單位「是否確實實施保護措施」,以及其打樁造成之水下噪音是否超出環評承諾之噪音值,確保開發單位無造成騷擾台灣白海豚之行為。